部队人员结婚时女方未婚生育过孩子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部队人员,打算和女友结婚,才知道她之前没结婚就生过一个孩子。现在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在法律上要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我们结婚,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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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部队人员结婚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从结婚本身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只要双方是自愿结婚,并且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如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之前未婚生育过孩子这一情况本身并不影响双方结婚登记。 然而,部队有其特殊的管理要求。部队人员结婚需要经过相应的政治审查等程序。在政治审查中,女方的相关情况可能会被了解。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不良情况,仅仅是未婚生育过孩子,通常不会对结婚造成实质性的阻碍。 对于女方之前生育孩子的问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作为孩子的继父(你),在法律上可能会与孩子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时,如果孩子生父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孩子生父支付抚养费。总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和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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