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判决后发现新的罪行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个犯罪行为被法院判了刑,现在服刑期间又发现我还有其他没被处理的罪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是重新审判还是和之前的判决一起算,会不会加重刑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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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刑事判决后发现新的罪行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会把这些罪行的处罚合并起来决定最终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所谓的“先并后减”原则。举个例子,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诈骗罪。这时,法院会对诈骗罪作出单独判决,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后,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总和刑期(5 + 3 = 8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5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7年,那么甲已经服刑的2年要计算在这7年之内,甲还需要服刑5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先减后并”原则。还是以甲为例,如果甲在服刑2年后又犯了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时,先将前罪剩余的刑期(5 - 2 = 3年)和新罪的2年,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总和刑期(3 + 2 = 5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3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4年,那么甲总共需要服刑6年(已服刑2年加上新决定的4年)。一般来说,“先减后并”的结果会比“先并后减”更重,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大。 总之,刑事判决后发现新的罪行,无论是漏罪还是新犯的罪,都会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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