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事实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好在没有人员伤亡,不过我们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有不同的看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才好,是自行协商还是找交警,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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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若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双方对事实有异议,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处理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当出现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事实有异议的情况时,不能简单地自行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然而,当双方对事实有异议时,就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条件。此时,当事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部门接到报告后,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的车辆位置、碰撞痕迹、刹车痕迹等情况。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结果,依据相关交通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当事人应当配合交警的工作,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之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双方可以就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样的处理方式,能够确保事故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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