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临时工合同该怎么处理?
我在一家企业做临时工,已经工作两个月了,企业一直没和我签合同。我有点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怎么处理,我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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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未签临时工合同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临时工”这一概念。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其实并没有“临时工”的明确界定,所谓的“临时工”一般指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短期用工人员,他们同样属于企业的劳动者。企业与这些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用工后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与临时工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用工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若企业一直不签订合同,劳动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而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遇到企业未签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企业友好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这些合法途径,劳动者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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