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后原租赁合同该如何处理?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买的时候房子是租出去的,原房东和租客签了租赁合同。现在我成了新房东,不知道这个原租赁合同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履行还是可以解除呢?我不太懂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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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的情境下,原租赁合同的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需要了解“买卖不破租赁”这一重要法律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通俗来讲,就是当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比如进行了买卖,原来存在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房屋被卖给了新的业主,租客仍然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该房屋,直到租赁合同期满。 举例来说,如果租客和原房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在第二年的时候房屋被卖给了新的业主,那么租客依然可以在剩余的一年租赁期内继续居住在该房屋,新业主不能以房屋已归自己所有为由,要求租客提前搬走。 对于新业主而言,自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就承接了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新业主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但同时也需要履行原房东应尽的义务,比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房屋买卖之前,租客和原房东就已经协商一致解除了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本身已经到期,那么自然不存在后续的处理问题。另外,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且该情况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租客是知晓的,那么此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可能不适用。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后原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新业主和租客都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的租赁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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