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打工交的养老金怎么办理?


在外地打工办理养老金,通常涉及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情况下,单位会统一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单位需要先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开户登记,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登记完成后,单位每月会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连同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一并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基数通常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外地打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金缴纳,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在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后,可通过银行代扣、网上缴费等方式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不同地区的缴费档次和标准有所不同,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 此外,在外地缴纳养老金后,如果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