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查封该如何办理?


诉前保全查封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下面说一下办理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第二步是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第三步是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第四步是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第五步是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第六步是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准备材料方面,通常需要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财产情况;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还有明确的财产线索资料;以及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材料,担保可以是现金、房产等形式。同时,要注意申请诉前保全查封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情况紧急,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而且一旦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不然保全措施会被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