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该如何处理?

我在整理公司财务时,发现有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还没处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和方法来处理这些损失,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法律风险,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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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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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时,首先我们要理解资产损失这个概念。资产损失,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比如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等。 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如果是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这里所说的实际资产损失,就是那些已经实际发生了的、合理的资产损失,比如企业的存货因自然灾害而毁损。之所以规定追补确认期限,是为了保证税收征管的秩序和效率。 若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法定资产损失,指的是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按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像企业的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情况。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这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处理问题而多缴税。 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申报时,要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比如,对于存货损失,要有相关的盘点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等。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企业的资产损失申报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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