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撞电动车致人员骨折该如何处理?


当私家车撞电动车导致人员骨折时,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应采取的处理步骤及相关依据。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所以,私家车车主应第一时间停车,查看伤者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 接着是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来确定事故责任。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垫付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私家车车主必须垫付医药费。但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角度,车主可以适当垫付。同时,伤者一方也可以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最后是赔偿问题。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如果伤者骨折情况严重,构成伤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