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该怎么处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能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的约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通常会对工程价款的调整条件、方式等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工程价款,比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等合理原因造成的结算超出合同价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相关计价方法或者标准来确定超出部分的价款。 此外,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比如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导致需要额外增加费用进行修复等情况,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处理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的问题时,双方应当保持理性和客观,积极沟通协商,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