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一方死亡财产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事实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结合。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此时生存的一方作为配偶,与死者的子女、父母一样,享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权,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 要是属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形成的情况,双方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一般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不过,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首先要区分出哪些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哪些是属于死者的财产份额。对于属于死者的那部分财产,要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同时,如果同居期间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分给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处理事实婚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问题,关键在于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具体的时间节点,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