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现在打算撤销婚姻了,但不知道我们之间的财产该怎么处理。我们有一些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还有银行存款,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原则和具体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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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恢复到未结婚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这意味着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分配财产即可。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双方难以就财产处理达成协议,这时就需要人民法院介入。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所谓照顾无过错方,就是在财产分配时,会倾向于保护在这段可撤销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比如,如果一方是受胁迫结婚的,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受胁迫的一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财产份额。 同时,如果存在重婚导致的可撤销婚姻情况,在财产处理时,要特别注意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例如,重婚者在与他人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涉及到其合法配偶的权益,那么在处理这些财产时,必须保障合法配偶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他们的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在财产处理时,也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费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总之,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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