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在公共道路上,我被路上堆放的物品绊倒受伤了,不知道这种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导致的损害责任该怎么划分,也不清楚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类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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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在这类纠纷中,核心是确定责任的承担者。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是有人在公共道路上故意或者过失地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这个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某人随意将建筑材料堆放在马路上,致使路过的行人摔倒受伤,这个人就要对行人的受伤负责,赔偿行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而公共道路管理人,像市政管理部门等,他们有义务保障公共道路的安全通行。如果他们没有尽到清理路上障碍物、设置警示标志等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道路上有遗撒的货物,道路管理人没有及时清理和设置警示标识,导致车辆碰撞事故,那么道路管理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遇到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时,受害者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损害事实和责任归属。然后可以先和相关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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