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损害赔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就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的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处理此类纠纷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发生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后,有几种常见的解决途径。一是自行协商。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快速、便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比如,双方对于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等赔偿项目和金额都没有争议,就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其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二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交管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履行。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清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