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谁批准?

我是农村的,想申请一块住宅用地,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批准。是村里就能决定,还是要经过更上级的单位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想知道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到底由谁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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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批准主体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农村居民申请住宅用地,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的。乡(镇)政府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满足一户一宅等条件。 然而,如果申请的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那就需要按照更为严格的程序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一般的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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