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的约定是怎样的?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工资支付相关内容。我不太清楚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以及内容一般是怎么约定的,也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这方面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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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关于工资支付办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其次,工资支付标准方面,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也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等原则。 最后,工资支付内容约定一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对于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则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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