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损害赔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交警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但在赔偿问题上我们产生了分歧,对方不愿意按照我的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我有哪些权益,又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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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就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赔偿问题产生的争议。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首先要明确责任认定。一般来说,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来划分各方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当责任明确后,赔偿的范围也有相应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处理纠纷的途径方面,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这是最便捷的方式。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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