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状怎么写?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撰写离婚诉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写法和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诉状的首部要写清楚标题“离婚起诉状”,接下来写清楚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法院准确识别当事人身份,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其次,是诉讼请求部分。这部分要明确表达您的诉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张等。例如,您可以写明“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车辆品牌及车牌号]的车辆等”。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以便法院准确了解您的诉求并进行审理。 然后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这是诉状的核心内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着重阐述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情况以及再次要求离婚的原因。要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经过,比如双方分居的时间、原因,对方存在的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可以列举具体的事例和时间节点,增强说服力。同时,要结合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进行说明,强调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诉状的尾部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具状人(即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的日期。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子女出生证明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