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起诉书要包含哪些内容?


二次离婚起诉书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首先是原被告基本信息,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这部分是为了让法院清楚知道参与诉讼的双方是谁以及相关关联人情况。 其次是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如果有子女,需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每月支付金额、支付周期等)及探视权的相关安排;在财产分割方面,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请求依法分割,例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诉讼请求就是您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达到的目的。 再者是事实和理由。要陈述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情况,比如双方关系是否有改善或者继续恶化,有没有新的矛盾产生等;说明目前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像双方是否分居 ,分居多久,有无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是否存在感情不忠等情况;强调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原因,这部分要详细且有逻辑性地阐述清楚,让法官能够充分理解离婚诉求的合理性。 然后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出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要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证据是支撑您诉求的关键。 最后,在起诉书结尾处写明起诉的法院名称,并由原告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