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正在审理时其他相关案件怎么处理?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审理,有几个涉及我公司的其他案件也正在审理中,不知道这些案件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审还是暂停,之后又该如何操作,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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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案件正在审理时,对于其他相关案件的处理,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需要对其全部财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个别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会影响到整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比如,之前某个债权人申请对破产企业的一批货物进行了查封保全,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这个查封措施就要解除,货物要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处理。 其次,对于正在进行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例如,一家企业破产前和另一家公司有买卖合同纠纷正在法院审理,破产申请受理后,这个诉讼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了破产企业的财产和相关资料后,诉讼再接着进行。这是为了确保在破产程序中能够有专业的管理人来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为了便于集中管辖,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避免不同法院之间的判决冲突。所以,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还有新的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就不能再向其他法院起诉,而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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