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瘾少妇在离婚案件中有外遇会怎样处理?
我是个有性瘾的人,在婚姻里有了外遇。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了,我特别担心这件事在离婚案件里会对我有啥不好的影响,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我想知道法律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啊?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外遇,这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下面我们从几个重要方面来分析法律可能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有证据证明性瘾少妇存在外遇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男方,适当少分一些财产给有外遇的少妇。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少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其次关于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外遇不一定等同于上述列举的情形,但如果其行为符合“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无过错的男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有证据证明少妇的外遇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比如对孩子心理造成伤害等,那么在争夺抚养权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但如果少妇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后做出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