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实物出资无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我以实物进行出资,可现在发现没有发票。我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担心会给自己和公司带来麻烦,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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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中,股东以实物出资却没有发票是一个较为常见且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股东实物出资这个概念。股东实物出资就是指股东用实物资产,像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来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此获得公司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股东以实物出资是被法律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合理的评估作价。 当股东以实物出资没有发票时,从税务角度看,没有发票可能会影响公司对该实物资产的成本列支和折旧计算。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没有发票可能导致该实物资产对应的成本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会计处理角度,虽然没有发票,但实物资产确实投入到公司,仍应按照评估价值入账。不过在后续的审计等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缺乏发票而面临质疑。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股东可以尝试联系实物的供应商,看能否补开发票。如果无法补开发票,应当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实物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以评估价值作为出资的依据,并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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