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股份分割应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涉及股份分割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股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股份,那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当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分割方式有多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关于股份分割的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另一方,或者对股份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分割。这种协商一致的方式,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法律也会予以认可。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如果是夫妻一方名义在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于其股份的流通性较强,一般可以直接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股份的分割;如果只有一方是股东,另一方可以要求将股份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分割,通常可以通过评估股份价值,由拥有股份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在处理离婚股份分割问题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影响股份的价值,在分割时需要考虑到公司的盈利、负债等情况。此外,如果涉及到对公司的控制权等问题,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总之,离婚时股份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