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因人数少而进行罚款该怎么处理?
我遇到税务人员来检查,说我有问题要罚款,可来的税务人员感觉特别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罚款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罚款,是直接交还是有别的办法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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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罚款相关的法律事务中,首先要明确税务人员执法的程序合法性。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罚款决定时,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对于税务人员人数方面,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检查的具体人数要求,但通常会要求至少两名税务人员共同执法,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为了防止单人执法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等问题。 如果遇到因税务人员人数少而作出罚款决定的情况,纳税人首先要查看税务人员是否按规定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如果没有出示,纳税人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和罚款。若税务人员已经出示相关证件,但纳税人对人数少的情况存在疑问,可以要求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执法依据。 如果纳税人认为罚款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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