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发票已交完的税该如何处理?


红冲发票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 对于红冲发票已交完的税的处理方式,要分不同税种来看。以增值税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用红字发票对应的税额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如果冲减后出现多缴的情况,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留抵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如果红冲发票对应的业务是在以前年度发生的,且相关收入和成本已经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处理,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需要对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如果是调减以前年度收入,相应地可以调减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多缴税款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但调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对复杂,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总之,红冲发票已交完的税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税种和业务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