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的房子还能不能住?

我家房子所在的开发商破产清算,我已经交了全款入住了,现在担心房子会被处理,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住下去,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破产清算的房子到底还能不能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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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破产清算的房子是否还能住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也就是拿到了房产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所有权意味着购房者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开发商破产清算,购房者基于合法的所有权,完全有权利继续居住在房子里,其居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如果购房者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但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同时已经实际入住了该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等条件。若满足这些条件,购房者的居住权益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通常可以继续居住。 然而,如果购房者既没有取得产权,也未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未支付足够的房款,且未实际入住,那么在开发商破产清算过程中,该房屋很可能会被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处置。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能无法继续居住该房屋,并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返还购房款等。 所以,对于破产清算的房子能否居住,关键在于购房者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不同的权利状态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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