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会清算抵债房吗?


要判断开发商破产时是否会清算抵债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以房抵债”。它指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用房产来抵偿债务的行为。当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且房屋完成交付、产权过户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债权人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抵债房已经过户到债权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开发商破产清算时,是不能对这套已过户的抵债房进行清算的。 然而,若只是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但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债权人已经实际合法占有该房屋,并且对未办理过户没有过错,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对于该房屋的权益能够对抗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抵债房通常也不会被纳入清算范围。 要是既没有完成过户,债权人也未实际合法占有房屋,那么该房屋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此时,在开发商破产清算时,抵债房大概率会被纳入清算财产,用于清偿开发商的债务。债权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按照破产程序参与分配剩余财产。所以,对于抵债房是否会被清算,要结合房屋的过户情况、占有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