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如何处理?

我租了套房子,最近房东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听说租客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我不想搬,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我的优先购买权受不受法律保护,遇到这种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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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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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优先购买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优先购买权,通俗来讲,就是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房东要出售该房屋,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明确了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和行使条件。 当出现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确定租客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要从几个方面判断,一是租赁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这就要求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房东是否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了租客。合理期限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一般要给租客足够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购买。三是租客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购买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在房东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就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房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将房屋卖给了他人,租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租客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合同可能会被判定无效。另一方面,如果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租客可以主张以同等条件购买该房屋。法院一般会支持租客的这一诉求,以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给了第三人,情况就会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房屋,即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和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租客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租客因房东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寻找新住所的费用、搬家费用等。 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时,证据至关重要。租客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房东通知的记录、与房东和第三人沟通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租客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遇到纠纷时,先尝试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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