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时,我们可以先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对于赔偿的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从解决途径来说,首先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自行协商是指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便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不过,它需要双方都有诚意和理性的态度。比如,双方可以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如车辆损坏程度、人员受伤情况等,结合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来协商赔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自行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对双方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具有一定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的利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来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并判决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中,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责任方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