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该如何处理?
我报了旅游团准备出去玩,结果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受影响。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可以退款,还是重新安排行程,又或者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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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过程中,不可抗力是一个大家可能会遇到的情况。所谓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都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当不可抗力影响到旅游行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解除合同。要是合同解除了,对于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双方要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比如,因为遭遇地震,旅游目的地无法前往,合同解除,旅行社收取的住宿费、门票费等还没实际支出的部分,就应该退给游客。 若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行社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的,旅游者应当同意。比如原本计划去的景点因暴雨被封闭,旅行社调整行程去其他类似景点,游客一般应配合。但是,如果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 要是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比如遇到台风,旅行社安排游客到安全场所避险产生的费用,双方分担。 如果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例如因洪水导致游客滞留当地,住宿和吃饭的费用游客自己出,返回出发地多花的交通费用双方分摊。 总之,在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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