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追诉时效是多久?


在民事诉讼中,“追诉时效”准确来说应该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作为理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自己的权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你和别人签订了合同,对方本应在2022年1月1日支付货款,但一直没付,从这一天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到2025年1月1日截止。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同时,诉讼时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当你遇到民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一定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