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和租客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没约定租赁期限。现在我想收回房子自己用,可租客不肯搬,说没到期限。我不太清楚这种没约定期限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纠纷,想了解一下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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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未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未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同时,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这意味着,在未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前提是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里的“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长,通常要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如果是居住用房租赁,合理期限可能是一到两个月,以便租客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新的住所;如果是商业用房租赁,考虑到搬迁和重新选址的复杂性,合理期限可能会更长。 以赵某诉马某未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如果赵某想要收回房屋,他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马某。如果赵某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而马某在合理期限过后仍拒不搬离,赵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法院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未定期限的租赁关系,以及出租人是否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了承租人。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法院一般会支持出租人的诉求。 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收到出租人的解除通知,应当积极配合,在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否则,可能会面临承担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风险。而对于出租人来说,虽然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给承租人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总之,未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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