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中未履行的合同如何处理?

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了,有一些合同还没履行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未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怕增加公司负担,不履行又怕承担违约责任,想了解在破产法里对于未履行的合同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
展开 view-more
  • #破产合同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未履行的合同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来了解一些关键概念。破产管理人,就是在企业破产后,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和事务的人。待履行合同,就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是到破产申请受理时双方都还没有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这一规定赋予了管理人一定的选择权,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和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继续履行合同给自己带来风险。 而要是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不过,这个债权的受偿顺序和比例要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