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跟女方,男方还算有孩子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现在我有些疑惑,虽然孩子不在我身边生活,但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还算不算有孩子呢?这会不会影响我之后的一些事情,比如再婚生育之类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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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后即便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仍然算有孩子。亲子关系主要基于血缘或者合法的收养等法律事实来确定,而不是依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是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这种天然的血缘纽带关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这种亲子关系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权益和义务。 在抚养方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男方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通常需要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所需。在探视权方面,男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体现了法律保障男方与孩子保持一定的亲子互动和联系。此外,在继承方面,孩子作为男方的直系血亲,依法享有对男方遗产的继承权;同理,男方对孩子的遗产也有继承权。而且,在一些涉及人口政策、社会福利等方面,男方有孩子这一事实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例如在再婚生育政策中,可能会因为男方已有子女而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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