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的婚姻该怎么离婚处理?
我和对象办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没领证的婚姻该怎么处理离婚相关的事,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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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是以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没有领证的“婚姻”,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情况通常分为两种: 一种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如果双方要分开,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和普通的合法婚姻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基本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进行平均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子女抚养权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另一种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可以自行分开。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子女抚养问题同样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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