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未签字该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中,如果当事人未签字,处理方式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了解。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一些财产损失事故或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时所采用的程序。这一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能够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对于伤人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在现场调查后,根据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时,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事故认定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那么可以通过法定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中未签字,虽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但当事人若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