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别的车撞上了,现在有点懵,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我想了解一下从事故发生那一刻起,到后续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具体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和步骤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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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开启车辆危险警示灯(双闪灯),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避免造成二次事故。如果事故现场有受伤人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这是最为重要的。同时,尽可能收集和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事故发生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等。 其次,及时报警。不管事故大小,都应该尽快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并根据勘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着,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然后,进入调解阶段。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需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要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需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需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证明材料,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最后,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若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这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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