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财产分割案件如何审理?
我打算起诉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和对方名下都有一些房产、存款和投资,不清楚法院在审理这类财产分割案件时会依据什么、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一下在离婚起诉中,财产分割案件具体是怎么审理的,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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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财产分割案件的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财产时,法院首先会审查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接着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在这个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收集并向法院提交与财产相关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投资合同等,以证明财产的存在、归属和价值。 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法庭上,法官会先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然后围绕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查。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各自主张的财产分割方案进行陈述和举证,同时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来查明财产的实际情况。 在查明事实后,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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