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收入低且没有住房,生活上会很困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有什么解决办法能保障我的基本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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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法律是有相关规定来保障其权益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生活困难”这个法律概念。根据法律规定,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当出现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况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帮助的方式和数额等内容。比如,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可以给予生活困难方一定的金钱补助,或者提供住房等帮助。 如果双方无法就帮助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的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等。一般来说,法院会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确保生活困难方能够得到适当的帮助,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总之,法律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了相应的保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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