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该如何追究责任?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在我国,追究恶意诉讼者的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追究恶意诉讼者的责任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支撑。 当遭遇恶意诉讼时,首先要做的是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能够证明对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比如,如果对方伪造了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伪造的相关鉴定报告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为后续追究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对恶意诉讼行为的认定申请。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定对方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恶意诉讼者进行处罚。 若恶意诉讼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还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恶意诉讼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如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也包括间接的损失,如因诉讼导致的商业信誉受损等。 如果恶意诉讼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恶意诉讼者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