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高违约金该如何认定及调整?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违约金是一种常见的保障合同履行的方式。然而,当违约金过高时,就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认定和调整。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过高违约金的认定及调整相关问题。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补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那么,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是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的。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因此遭受的额外采购成本、生产停滞损失等都属于损失范畴。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认定了违约金过高,又该如何调整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方面会考量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这是调整的基础。另一方面,会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例如,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违约,且违约行为未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大幅降低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违约金过高以及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过高违约金的认定和调整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在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