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药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在打麻药出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其鉴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关于鉴定的启动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三种方式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第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即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都认为可能存在医疗事故,共同协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如果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接到报告或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就会移交负责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种是司法机关委托鉴定,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司法机关可根据需要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其次,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先由当地市级或县级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然后,具体的鉴定流程。第一步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等相关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二步是抽取专家,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第三步是召开鉴定会,专家鉴定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第四步是作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书会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最后,患者在整个鉴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麻醉记录等。同时,要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