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共犯如何认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准确认定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共犯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几个罪名的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几个罪名的基本概念。介绍贿赂罪,指的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在行贿的人和受贿的人中间牵线搭桥,让行贿和受贿的事情能办成,而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就构成这个罪。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则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那么,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要根据介绍贿赂的数额、介绍贿赂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介绍贿赂人通常不具有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人情、朋友关系等,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 而受贿罪、行贿罪共犯的认定则有所不同。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行贿罪和受贿罪中,如果有人与行贿人或者受贿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就构成共犯。比如,甲和乙合谋,由甲去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丙,乙负责提供行贿的资金,那么甲和乙就构成行贿罪的共犯。对于受贿罪的共犯,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共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上。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促成行贿受贿的交易,而不是为了自己获取行贿或者受贿的利益;而行贿罪、受贿罪共犯则是与行贿人或者受贿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以获取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共犯,对于正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介绍贿赂,还是构成行贿、受贿共犯,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