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范围是否包含损失?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债权人提出除了本金和利息,还要求我承担他因为债务人违约产生的损失。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保证范围包不包含这种损失,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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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保证范围是否包含损失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保证,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范围则是指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里的损害赔偿金其实就可以理解为一种损失。比如,因为债务人违约,债权人遭受了额外的经济损失,在合理范围内,这部分损失是可以包含在保证范围内的。 不过,如果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保证范围。假如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仅对主债权本金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债权人的损失等其他部分,保证人通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判断保证范围是否包含损失,首先要看保证合同中有无特别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按照法律规定,损失(损害赔偿金)是包含在保证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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