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格式条款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提供方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这个免责条款可能不被认定为合同内容。 其次,从免责条款的内容合法性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是因为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所以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严重过错,如果允许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这种责任,会违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还需要考虑免责条款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它是社会一般利益和道德观念的体现。如果免责条款的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比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等,那么该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在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时,要综合考虑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内容合法性以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如果对免责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