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要明确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比如发表权、署名权等,财产权例如复制权、发行权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侵权行为。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通常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和标准。 第一步,判断被指控侵权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这要求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比如,一篇原创的小说,它是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创作形成的独特表达,就受到著作权保护。但如果是一些通用的公式、历法等,就不受著作权保护。 第二步,分析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对著作权的侵害。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例如,有人未经作者同意,将作者的小说制成电子书并在网上免费传播,这就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三步,考察被控侵权作品与受保护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不仅仅是文字上的相同或相似,还包括整体的表达、情节安排、人物塑造等方面。比如,两部小说虽然在个别语句上有所不同,但整体的故事情节、人物关系等基本一致,就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第四步,考虑被控侵权人是否有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一家出版社在出版一本书时,没有对稿件的版权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出版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这就属于过失侵权。 总之,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