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被侵权地如何认定?
我是一名作家,我的作品被人抄袭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太清楚著作权人被侵权地该怎么认定。是抄袭作品发表的地方算,还是我发现被抄袭的地方算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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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被侵权地的认定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权利人可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来详细介绍相关认定方式。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里的侵权实施地,指的就是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地点。比如说,一个网站未经授权就刊登了著作权人的作品,那么这个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就可以认定为侵权实施地。因为服务器所在地点是侵权内容实际存放和运行的地方,侵权行为在这里发生。 其次,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打个比方,如果有人印刷了大量盗版书籍,然后把这些盗版书存放在某个仓库,这个仓库所在地就是侵权复制品储藏地。而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当这些行政机关在某个地方对侵权复制品进行了查封、扣押,这个地方就成为了认定的依据之一。 最后,被告住所地也可以作为被侵权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也可以视为被告住所地。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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