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时如何认定对方喝酒?


在肇事逃逸案件中,认定对方喝酒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认定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通过血液、呼气检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于涉嫌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及时抽取血样或者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在肇事逃逸情形下,如果能够及时拦截到逃逸者,第一时间进行检测是最直接有效的认定方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判断是否饮酒以及饮酒程度的关键指标,一般来说,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就属于饮酒驾驶,达到80毫克以上则属于醉酒驾驶。 其次是证人证言。现场的目击证人,包括其他车辆的驾乘人员、路人等,如果他们目睹了逃逸者饮酒的情况,或者发现逃逸者有酒后驾驶的迹象,如走路摇晃、言语不清、身上有酒味等,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对方喝酒的重要参考。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再者是监控视频。道路上的监控摄像头、附近商家的监控设备等,有可能记录下逃逸者饮酒前后的行为。比如在饭店门口监控到逃逸者进入饭店饮酒,之后驾车离开,或者在事故现场附近监控到逃逸者驾车时的异常状态,这些视频资料都可以为认定对方喝酒提供有力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经过合法程序收集和审查的监控视频可以在诉讼中使用。 另外,车辆行驶轨迹和驾驶行为也能作为间接证据。酒后驾驶往往会导致驾驶员的反应能力下降、判断力减弱,表现为车辆行驶轨迹异常,如蛇形行驶、频繁压线、突然加速或减速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调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数据等,分析车辆的行驶轨迹和驾驶行为,结合其他证据来推断逃逸者是否饮酒。 最后,鉴定意见也有重要作用。如果现场遗留了逃逸者的呕吐物、饮料瓶等物品,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这些物品进行检测,确定其中是否含有酒精成分以及酒精的含量。这些鉴定意见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能够为认定对方喝酒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