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双方形成了一种实际的雇佣关系。 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例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劳动者主体。 其次是从属性,这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工作。比如,劳动者要按时上下班,听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等。经济从属性则是指劳动者依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来维持生活,劳动报酬是其主要生活来源。 再者是劳动行为的给付,劳动者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在一家餐厅工作的厨师,其烹饪工作就是餐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