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没有圆房离婚是否可以拿回彩礼?
我结婚后和伴侣一直没有圆房,现在打算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给对方的彩礼能不能拿回来?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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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结婚后没有圆房就离婚,彩礼是否能拿回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带有一定的习俗性质,也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条件一般是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并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后没有圆房的情况,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条件,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双方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例如,可以提供分床睡的证据、双方分居的证明等。而且,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未共同生活的原因等。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确实未共同生活,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如果结婚时间较长,即使没有圆房,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部分返还或者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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